2025年4月28日
湖州市生态环境局于2025年4月27日受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正式进入公示期,公示时间为4月28日至5月9日(共7个工作日)。公众可通过信函、传真等方式向生态环境部门提交意见或建议,参与环境影响监督。
公示信息
公示内容
本次公示的环评文件包括建设项目的基本信息、环境影响分析及污染防治措施等,内容不涉及国家秘密、商业秘密及个人隐私。
反馈渠道
信函:德清县武康镇千秋东街1号德清县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
电话:0572-8072471
传真:0572-8063071。
公众参与
任何单位或个人若对项目环境影响有异议,可在公示期内通过上述渠道实名反馈意见,生态环境部门将依法处理并答复。
法律保障
公民、法人或其他组织若认为环评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,可自公示期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湖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,或六个月内向南太湖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。
此次公示旨在强化公众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的知情权和监督权,推动环境决策公开透明。
相关链接
湖州市生态环境局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决定公告
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受理情况公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