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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京西城法院审结离婚彩礼返还案:结婚一年半判还6万元引热议‌

时间:2020-04-15作者:百晓生阅读:51分类:热点资讯

  

  近日,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对一起离婚彩礼返还案件作出终审判决,引发公众对彩礼法律认定的广泛讨论。案件中,男方李某主张返还婚前支付的35.84万元费用,法院最终判决女方张某返还6万元彩礼。

  案件经过

  张某与李某于2022年10月登记结婚,婚前李某向张某转账30万元,并花费3.5万元购买钻戒、1.34万元购买对戒;婚礼时李某父母另支付1万元改口费。婚后双方因生活矛盾分居,张某于2024年2月提起离婚诉讼,李某同意离婚但要求全额返还上述费用。

  法院认定:34.84万元属彩礼,改口费为赠与

  法院审理认为,30万元转账、钻戒及对戒均以结婚为目的支付,符合彩礼性质,总计34.84万元;而改口费属长辈对新人的自愿赠与,不纳入彩礼范畴。法官指出,彩礼认定需结合当地习俗及给付目的,如“三金”通常视为彩礼,但见面礼、礼金等则归为个人赠与或夫妻共同财产。

  返还比例考量:共同生活时间成关键

  尽管李某主张全额返还,但法院综合考虑双方已登记结婚并共同生活1年半、未证明彩礼导致男方经济困难等因素,最终判决张某返还6万元。法官强调,彩礼返还需结合婚姻存续时间、实际开销及双方经济状况,本案中“领证+共同生活”情形不支持全额返还。

  专家解读与社会反响

  法律专家指出,此案体现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彩礼纠纷的最新裁判精神:既尊重传统婚俗,又避免婚姻物质化。例如,大额转账若发生在谈婚论嫁阶段,即便未备注“彩礼”也可能被认定;而短期婚姻结合高额彩礼,法院将酌情部分返还。

  判决公布后,网友观点分化。部分人认为“6万元返还比例过低”,质疑“结婚一年半消耗男方30万是否公平”;另一方则支持法院“平衡双方权益”的立场,强调“婚姻非交易”。

  法律启示:婚嫁支出需明确性质

  此案为公众厘清了彩礼的法律边界:

  明确书面约定‌:大额财物往来建议注明用途;

  区分赠与性质‌:改口费、礼金等仪式性支出通常不返还;

  保留消费凭证‌:共同生活期间的合理开销可抵扣返还金额。

  目前,该判决已生效,成为北京地区涉彩礼纠纷的典型案例,为类似案件提供重要参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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