江苏南京,2025年4月23日——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今日公开审理一起商标侵权纠纷案件,被告方湖州一瑞机电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湖州一瑞”)被控涉嫌未经授权使用原告江阴市聚丰电梯配件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江阴聚丰”)持有的注册商标。本案因涉及电梯配件行业知识产权保护问题,引发业界广泛关注。
案件背景:原告主张商标专用权被侵害
据起诉书内容,江阴聚丰电梯配件有限公司称其自2015年起合法注册并持续使用某类电梯配件产品的商标,而湖州一瑞机电有限公司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,长期生产、销售带有相同或高度近似标识的同类型产品,导致市场混淆,严重损害原告品牌声誉及经济利益。原告因此向法院提出诉讼,要求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行为、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,并公开道歉。
被告湖州一瑞机电有限公司及其代理律师在庭审中否认侵权指控,辩称其使用的标识与原告注册商标存在显著差异,且相关产品类别不构成直接竞争关系。同时,被告方质疑原告商标的实际使用范围及市场影响力,主张其行为未构成法律意义上的商标侵权。
庭审焦点:商标近似性认定与赔偿计算成关键
本次庭审中,双方围绕“商标近似性认定”“侵权主观故意”及“损害赔偿计算依据”等核心问题展开辩论。原告提交了商标注册证书、近年销售数据、侵权产品样本及第三方市场调研报告作为证据,强调被告行为已导致其客户流失及商誉损失。被告则出示了自有商标申请记录、产品生产记录及销售合同,试图证明其商业活动的独立性。
法律专家指出,本案难点在于如何界定“商标性使用”与“合理使用”的边界,以及原告商标在特定领域的知名度是否足以构成跨类保护。此外,赔偿金额的确定需结合被告实际获利、原告损失及商标许可费用等多重因素,审理复杂度较高。
行业影响:知识产权保护成企业竞争核心议题
电梯配件行业作为制造业细分领域,近年来因技术门槛较低、同质化竞争激烈,商标及专利纠纷频发。本案的审理结果或为同类企业提供司法参照,进一步强化行业对知识产权布局的重视。
江阴聚丰代理律师表示:“随着市场规范化,企业唯有通过技术创新和品牌建设提升竞争力,而非仿冒他人成果。”湖州一瑞方面则未对外发表进一步评论。
案件进展
截至发稿,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未当庭宣判,后续审理程序或将涉及补充举证及专家意见。业内人士预计,本案判决可能对长三角地区制造业知识产权保护实践产生示范效应。
记者将持续关注案件进展。
(本文基于庭审公开信息撰写,不代表对案件责任的预判。)
新闻背景链接
商标侵权认定标准: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》,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,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使用相同或近似商标,导致消费者混淆的,构成侵权。
电梯配件行业现状:中国是全球最大电梯生产国,配套产业年产值超千亿元,但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意识薄弱,纠纷案件年均增长约15%。